| [類別] 標題 | [11509757] 公告本府辦理「116年度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」合作申請事宜,請有意共同推動適應運動之單位依公告事項提出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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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單位 / 發佈人 | 體健科 / 教師 (04)7112175#27 |
| 時間 / 點閱 | 2026-10-16 12:48 / 21 |
| 內容 |
一、【法規依據】:依據運動部「116年度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」及「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經費作業要點」辦理。 二、【補助項目】:本計畫包含下列子計畫,縣市政府須規劃執行子計畫一,並得依地方需求於子計畫二至五中擇定提案;每縣市至多提報2項。 三、【申請期間】: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。 四、【補助對象】:本縣之運動團體、社會福利單位、衛生醫療體系、在地運動中心及場域、社區據點或其他依法設立之團體單位。 五、【審查方式】:本府彙整補助對象提案後,依計畫規定提報運動部;運動部採書面審核(40%)及簡報審核(60%),並依可行性與整體效益、創新性、共融性及永續性等項目審核。 六、【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】:運動部對縣市政府各子計畫補助上限分別為:子計畫一500萬元、子計畫二及三各250萬元、子計畫四及五各150萬元;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,惟計畫經費屬中央補助,如民間團體依計畫規定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,則不受每年度2萬元上限之限制。 七、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】:新臺幣400萬元。 八、【申請文件】: 九、【身分關係揭露說明】: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;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,將填寫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」,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。 |
| 附加檔案 |
運動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表11502P001532_1150200638_att_print.pdf
彰化縣政府17_20220901164033482_附件3-身分關係聲明書.pdf |